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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制品【液体,膏状,粉末需要空运必须提供上海化工研究所的相关运输证明】 ★磁性物品也需要具备相关证明 1. 针对磁性物质,目前仅认可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的磁性物质《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2. 针对锂电池,目前仅认可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出具的锂电池《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3. 其他物质《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出具单位目前必须是上海化工研究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办理地点: 上海浦西: 总机:021-52815377 -0734财务 021-52802587直线 021-52807275传真 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化学工程楼5楼 上海浦东: 磁检及化工鉴定: 附录: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送检须知 各送检单位: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收费及完成时间 1、常规状态下
(如该样品初期判定需做附加检测方可完成报告的,取件时间另行通知)。 2、为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详见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如需针对同一样品,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则收费为:两种运输方式800元(加急费用另外收取),三种运输方式1000元(加急费用另外收取),四种运输方式1200元(加急费用另外收取)。24小时后取件:加收100元加急费用,6~24小时取件:加收200元加急费用。 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1、本报告当年有效。自签发日期起半年之内(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每份100元。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 五、其他注意事项 2、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3、为防止报告错发、漏发,取件人应出示我中心的取件凭证或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或品名、取件人等必要信息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方可取报告(委托书具体格式请浏览中心网站)。 4、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该产品为锂电池,除注意以上条款外,另请注意我中心网站对于锂电池送检的其它费用、检测时间和方法的相关补充说明。 5、如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磁性检测报告,请仔细阅读磁性物质申请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收费。 6、如果送样方送错样、假样给我中心检测,或在检测中途取消检测,则均须付300¥实验费用。 7、对于电池类产品(或产品含电池的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电子档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有型号标签的电池,照片上标签必须清析、可辨认(必要时需提供局部放大图),条块式电池或手机用电池等,除了贴了型号的一面,还需电池背面照片。 对于没有型号标签的电池,照片必须多维拍摄(能够反映结构特征,至少三张) 如为产品内含电池,那么除了上述要求的电池图片还需要够能反映结构特征的产品外观图片。 建议将上述图片合并成一张A4纸的word 电子文档格式。 如果提供的照片不清楚,则委托不能受理 建议网上提交委托,将相关的电子档图片作为网上委托的附件上传,如不通过网上申请,委托本中心拍摄电池(或电池及产品)图片、处理图片,除条款三中的费用外,需另付¥100.00费用。 8.电池尺寸要求提供 电池尺寸要求在委托说明处写明,要求如下 ·单做电池的鉴定或可拆卸电池: 方形电池:长(mm)×宽(mm)×高(mm) 圆柱形电池/扣式电池:Φ(mm)×高(mm) 不规则型电池:长(mm)×宽(mm)×高(mm)(按每维的最大尺寸) ·产品含内置式电池 设备尺寸:长(mm)×宽(mm)×高(mm)(按每维的最大尺寸) 圆柱形/纽扣式设备:Φ(mm)×高(mm) 申请鉴定表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为必填项目 如果您填写了电子信箱地址,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委托编号和报告的取件时间。 六、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地址及银行帐号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2、 联系人:孙丹、赵健小姐 接待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大门西侧(近长风公园4号门、中江路) 邮编:200062(公交路线:94区间车、551(化工院站)下); 电话:(021)52802587;52815377*0713/0714/0717/0718 /1782 传真:(021)52815377*0713/0716/0745 本中心网址:www.msds.gov.cn;Email:msds123@gmail.com 3、银行汇款账号: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 31001547840050002326 建行上海怒江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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